1.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注:先全额预交,结案时最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