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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专刊4
风雨无情毁拱棚
主动调解送温情
作者:范寅生  发布时间:2014-04-11 10:03:05 打印 字号: | |

三月十七日,我中心配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案件。

三月十一日,昭馀庭移送我中心一起关于鉴定涉农事件的案件,具体情况是:祁县金谷穗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12年11月12日与清徐县李昌勇、李昌有签订了建造种植蔬菜拱棚的合同,由李昌勇、李昌有包工包料在原东村建造拱棚70个,拱棚已建好,工程款也已结清。但在2014年1月拱棚坍塌34个,申请人说拱棚坍塌是被申请人所用材料没有按约定使用,被申请人说是因为风雪所致,要对大棚坍塌原 因和损失进行鉴定,我中心收到这起鉴定案件后特别重视,节令不等人,迟一天解决农民的损失就增加一些,当天即给双方当事人下发了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双方当事人按照通知日期来到我中心。我中心人员首先询问了事情的经过、争议的焦点,对鉴定风险也对当事人作了说明。尤其是强调鉴定费用高,如果能调解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于是双方当事人在我中心人员的参与下进行了沟通、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在昭馀庭撤回了起诉。

这样,一起涉及30余万元、20余家庭的涉农案件在我中心工作人员的有理有据、耐心细致的工作中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倾情为民、司法为民,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