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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法院
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作者:杨颖  发布时间:2014-06-06 17:5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根据省、市、县政法委《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依照通知中所列调研提纲,我院组织专人就祁县法院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当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等六项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祁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53名,其中现在职在编干 警49名,其中班子成员9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执行局长1名,专职委员1名。

在职在编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人员26名(其中离岗2名),其中一线办案法官14名,包括刑庭2名,民一庭3名,民二庭3名,东观法庭2名,昭馀法庭1名,古县法庭1名,行政庭1名,审监庭1名。这14名一线办案法官中,担任庭长职务的8名,担任其他中层正职职务的2名。

49名在职在编干警中,科级以上干部30名,其中副处级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23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数字说明,不难发现,我院作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人员紧缺,年龄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官队伍老中青比例失调,新进人员中通过司考的干警比例较小,一线法官在法官总人数中所占比例较小,致使法官队伍不能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法官队伍断层问题日益严重;编制总数不够。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客观体制性机制上的矛盾依然存在,已经制约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法官名额严重不足。我院除民一庭、民二庭外,刑庭、东观法庭、昭馀法庭、古县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均不能独立组成合议庭,执行局无一名干警具有审判资格。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院现有编制数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工作强度较大,案多人少矛盾尖锐。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许多法官长期超负荷紧张工作。审判工作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各种新类型案件(特别是新增的涉及房屋拆迁的案件)、疑难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纷纷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大,从而导致案多人少、一人多岗的现象日益突出。

(二)法官年龄偏大。我院在岗一线14名办案法官中,45周岁以上8名,40--45周岁的2名,35—40周岁1名,30—35周岁的3名。

(三) 政治待遇较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并未体现为政治待遇,并且在晋升法官等级上受到行政职级的限制。同时,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的机会少得多,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天然的劣势。我院在岗一线14名办案法官中,副科虚职8名,其他6名均为科员。

(四)法官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案件逐年增加,办案人员短缺,难度与责任在加大,法官承担着沉重精神压力,有的法官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处于不健康状态的干警不在少数。

我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建设存在上列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即有现实的,也有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当前政法队伍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及原因,主要是以下四点:

(一)法官队伍有减无增,后备法官明显缺乏。老法官到龄退休,而近年来法院新招录人员中有的因未通过司法考试转而从事行政综合部门工作,导致在编干警中法官的比例逐年递减,已不能适应目前法院发展形势,跟不上法官队伍职业化的改革步伐。我院法官缺乏,合议庭组成困难,审判队伍青黄不接。

(二)进人体制、用人机制的局限性是主要原因。在改革中要在体制上、机制上亟待有所突破,拓宽法官遴选通道,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发展。针对前几年提出的法院队伍中法官、法律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职业化要求,在基层法院要根据实际变化灵活掌握。适时变更。

(三)法官待遇偏低也是形成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法官收入待遇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存在差距,同时法官职级待遇又不能到位,导致势态愈加严峻,法官状态“进不来,留不住”问题日益严重。

(四)法官群体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加大是加剧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重要原因。高度的职业风险让法官产生了非正常的心理:倦怠逃避心理、机械麻木心理、紧张焦躁心理、担忧焦虑心理,上述四个方面心理压力的存在,对法官群体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不可小觑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对法官群体的司法理念、人才机制产生不良影响。

三、近年来政法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法院在改革中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制度,同时又重新重视人民陪审员及其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工作压力,在法律形式和程序上减轻了法官工作量。尤其是根据2013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开展我省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晋高法政[2013]14号)精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正在扎实有序地开始实施。祁县法院2014年度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批方案、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增选公告,预计将于今年5月底完成陪审员增选工作。届时仍在任的16名人民陪审员和增选的36名人民陪审员基本能满足目前陪审工作的需要。通过大批增补人民陪审员,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法院陪审率,增强法院司法能力,提升法院司法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基层政法领导干部不办案、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提前离岗离职”三项内容的调研情况

(一)基层政法领导干部不办案情况 客观上领导干部因行政事务繁杂,工作千头万绪,无暇埋头钻研办案,只能通过分管业务庭室,审批法律文书及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等形式间接参与案件审理,而不能像普通业务庭室的法官那样直接办理案件。所以院领导干部不办案的情况,客观上是存在的。

(二)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基层法院依照上级法院考核评价体系设置相应内设部门,出现一人科室现象,基层法院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劳动量日益增加,导致非业务部门1个名额挤占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即1名法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致使办案一线法官人数仅占法官总数的53.8%,大大降低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提前离岗离职情况 因地方政策性规定,2011年之前,我院共有4名干警因年龄达到52岁被“一刀切”。之后按照“两部、两高”关于 纠正法官、检察官提前离职离岗问题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老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未再发生。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