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申请人闫必豪的母亲来到我鉴定中心,激动地对范主任说:“晋中二院的钱已打到我卡上了,谢谢您的帮助,真帮了我们的大忙了,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是好”。至此一起因起诉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案终结,同时,也协助业务庭办理一起难缠的纠纷案。
去年年底,从民二庭移送我中心一起鉴定医疗过错的案件,被申请人闫必豪骑自行车摔伤,随后分别至祁县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均为右尺桡骨中段骨折,手术在晋中二院施行,手术中一切正常,但在随后的恢复过程中,被申请人闫必豪除拇指外,四指不能伸直,遂去北京治疗,治疗过程中,经过询问有关专家,认为发生此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在晋中二院的手术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故被申请人父母要求晋中二院赔偿,诉至本院。但晋中二院认为手术过程没有问题,提出要求鉴定,移送我中心后,我们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双方均同意在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经过联系,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因该中心的鉴定人员有省人民医院的专家,所以要求回避,后申请人要求去北京鉴定,但被申请人认为费用较高不愿去,鉴于此情况,我们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反复说明利害关系,最终晋中二院的负责人表态,看在法院鉴定中心干警的努力下,把去北京做鉴定的钱省下来,就当是帮助被申请人吧,最终以支付被申请人5万元了结此案。
一起难缠的医疗过错纠纷案就这样在我中心干警的努力下圆满结案,双方都感到很满意,特别是被申请人闫必豪的父母,在因无钱为儿子去北京看病的时候,解决此事,无疑是雪中送炭,激动的泪水尽在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