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一种常态。虽然其存在对社会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但无可否认地,纠纷的有效解决,使得社会功能不断完善、进步,从而推动了新的制度和秩序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矛盾与纠纷反而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助推器。那么如何正确解决纠纷,使其发挥出正面的、积极的功用,是每个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在众多解决矛盾纠纷的机构中,法院无疑是最直接、最公正也是最权威的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得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和矛盾面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但社会的极速发展,人类自身知识的不断丰富,使得矛盾与纠纷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多元,在解决矛盾纠纷上,单一的依靠法院裁量已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地对矛盾纠纷解决的需求,故而探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一、加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原来不敢、不愿打官司的思想越来越淡薄,取而代之地是人们高度的维权意识,有了矛盾、有了纠纷找法院的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正是社会进步、法治进步的表现,但我国在极速发展期,涌现出的各种新型案件,喷井式地向法院涌入和一味依赖法院查明真相、维护公道的做法,与法院职能分工长期不协调,致使法院在未发展完善的背景下,造成了“案多人少”、“压力重”的问题,特别是在中西部基层法院,这种极度依赖与极度匮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从而形成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不满,为了不断适用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更好地、更直接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修复存在裂痕的社会关系,加速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
同时,在诸如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中,往往牵涉多头,当事人情绪不易平复,而案件纠纷的引发有时也不仅仅是本案所导致的,有可能之前已有了矛盾,而本案恰恰是导火索,为更深入地解决群众间的矛盾,适时地加入村委会、居委会这类熟悉案情、熟悉当事人的组织,更便于从根本上查明案件的起因,做到公正裁判、案结事了,避免新的矛盾纠纷的产生。
因此,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解决资源的整体合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缓解诉讼压力,已成为现阶段司法事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二、新形势下,祁县人民法院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不同的职能部门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措施,就我院而言,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对外积极向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以提供指导和培训的方式,不断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内加强法院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总之,我院目前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是以诉讼与非诉讼、官方与民间的方式构建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系统,这一机制包括:由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制度体系;由协商、调解和裁决及其组合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由地域性、行业性、自治共同体及各种专门化机制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以及各种机制本身的多元化程序设计。
三、我院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探索与努力
我院从2014年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夯基础,求创新,努力树立调解新理念,积极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新机制,在组织建设、机制创新、奖励激励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消除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建立美丽文明祁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的做法有:
(一)抓重点,夯基础,深入调解见成效
2014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引下,我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抓重点,健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深入、及时、有效,在全社会营造出了和谐、稳定的氛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利民、便捷、高效。
一是建立独立诉调对接窗口,健全司法调解室。我院历来重视诉调对接窗口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后,在昭馀派出法庭建立了独立的诉调对接窗口,利用其与昭馀司法所毗邻的优势,与司法所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由昭馀法庭的审判员贾文锦作为专职人员,负责诉调对接窗口事宜,并为其配备了电脑、办公桌、外网等设施,不日,我院与昭馀庭的“三级联网”工程也将完成,将更大地促进其调解工作的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的到位;同时,为加强各业务庭室的调解工作,缓解当事人情绪,方便审判人员了解案情、开展工作,我院在一层立案庭建立了“五大”司法调解室,为审判人员开展调解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日常由各业务庭室配备人员,很好地起到了缓和当事人情绪、直入案情了解当事人心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作用,同时也为“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二是建立特邀机制,健全特邀调解人员名册。“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案件时,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建立了司法调解特邀机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邀请妇联、劳动仲裁部门、村委会等组织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之中,加强调解工作的说服力和针对性,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健全了特邀调解人员名册,将参与调解的来自社会各界的50多位调解员予以公布,便于公众知悉其工作范围和领域,为多方位、多角度的开展调解工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制度,规范指导工作。在诉调对接方面,我院与祁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昭馀人民法庭、昭馀司法所“诉调对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完善了委托调解工作制度,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史月亮、内勤殷宗宇参与实施工作,并细化了责任内容,在处理多起疑难案件,如乔小玲与张宝柱离婚纠纷以及杨美珍与刘生康的离婚纠纷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诉调机制的良好运转。在规范指导工作方面,我院也加强了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指导,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尤其是针对行政调解,不断加强了开展调解的说服力度,着力通过开展多方座谈会、深入指导诉讼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自觉进行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行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二)探机制,求创新,开展工作下狠功
我院在做好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力争在机制上有所创新、在工作上有所突破。
一是建立了立案庭的诉前调解机制。以立案庭为主导,制定了我院《诉前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成立了调解小组,设置了“调解室”。以收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为起始点,开展审查,仔细甄别,对有可能进行调解的案件,由立案法官给当事人下发《立案调解建议书》,经当事人签署《适用立案调解程序确认书》后,交由调解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开展调解,对未经非诉调处的纠纷,调解小组可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已经过非诉调处的纠纷,可引入人民陪审员、妇联工会干部、律师等有利于调解的社会力量协助调解,理顺当事人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方向,更好地促进司法调解目标的达成,截止目前立案庭已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10多起民事纠纷。
二是建立了“大联动”的调解格局。从横向、纵向、政法系统三个方面,构建联动工作网络,定期沟通交流,使调解工作更加全面、到位。从横向上,以立案庭和行政庭为主阵地,与劳动局、卫生局、交警、医院、工会、妇联、工商联、县政府法制办、计生、国土、建设、环保、交通、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衔接工作站点,加强工作互动;从纵向上,通过广泛开展和谐司法进乡镇、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活动,在“解民忧、办实事”、“一村一警”、便民联系卡等活动中与各乡镇、社区、村委会、企业、学校建立健全司法调解服务网络,设立巡回审判点;在政法系统上,与县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县政法委、信访局建立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共享信息,共同制定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构建全方位、高覆盖的“大联动”调解格局。
三是探索建立诉援工作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同时服务调解工作,保障其全面开展,我院同祁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制定下发了诉援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在东观派出法庭设立“诉援对接室”,对特殊案件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和司法调解工作强度,力争将这些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让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也都能满意而归。
(三)全程调,全员调,构建格局促和谐
一是建立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在案件进入诉讼后,审判庭可启动调解联动机制,邀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工作。针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可根据纠纷的类型和当事人的选择,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律师等进行调解。对需要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要求各业务庭室及时在审限内结案;对不能确认的,也要求案件承办人及庭室负责人加强释法答疑工作,促进和解。在执行阶段,要求要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相互理解沟通,消除矛盾,增强互信,达成和解。同时明确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院长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的调解职责,整合优化调解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衔接深化。对当事人愿意调解但达不成一致意见且由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调解未成的,由庭长主持调解,仍未调解成的,由院长主持调解,形成梯层调解模式,不放弃任何调解机会。对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案件,庭长、院长主动参与调解。全员参与调解,增强了调解工作合力,营造了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激励机制。为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现象,形成有利于推进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内在动力,我院把诉调对接的调解业绩作为考核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范畴和法官执法档案,与职级晋升和评先创优挂钩,做到思想、目标、机构、措施四到位,调动了法官引入多方机制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月通报和年度集中展示的方式,在全院形成了诉调对接工作比学赶超的激励机制。
通过不断深入推进调解工作的探索与创新,祁县法院年均审理案件2000件,结案率达96%,调撤率超过了60%,出现了调解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为构建美丽文明祁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维护平安祁县、万家和谐,谱写出了动人的华章。
当然,我院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再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充实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扩大诉调对接、诉援对接适用范围。目前作为试点工作,我院的诉调对接、诉援对接工作只是在派出法庭开展,其他的民事审判庭还未全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需要在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其扩大适用的范围,真正使诉调对接、诉援对接工作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2、增强对非诉调解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目前,虽然多元调解机构的适用是大势所趋,但从增强调解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角度,加强对其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从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仅是建立联动机制、台账机制,更要从增强参与调解人员的素质入手,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纠纷发生时,无论选择哪种解决方式,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3、拓宽与相关活动的结合面。要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不断挖深调解工作的服务面,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解民忧、办实事”、“保驾护航”、学习讨论落实等活动,真正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以解决群众诉讼“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导向,落实各项调解举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