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祁县县委、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祁县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工勤人员;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七)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县人民法院负责的一切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祁县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只有1个行政机关统一核算,虽下设2个事业单位:祁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祁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中心,但都没有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74.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41万元,占比64.55%;项目支出468.22万元,占比35.45%。
三、 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20.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预算的89.5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6.37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说明如下:公共安全支出111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完成预算的88.36%,与上年相比增加363.6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增加。
(1)行政运行主要是人员经费
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582.88万元,完成预算的85.41%,比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432.88万元,增加150.0万元,增长43.6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院是县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障缴费不包含在2017年决算数中;二是增加了5名公务员;三是法官工资套改补发了部分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机关运行费用和项目经费
机关运行费用:2017年支出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36.6万元。2016年支出66.4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4.84万元,下降7.3%,主要是我院领导和有关人员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节支降耗初见成效。
项目经费:主要是办案补助和装备补助支出,2017年支出468.22万元,完成预算的90.86%,2016年支出249.8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218.41万元,增长87.4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是司法改革试点单位项目经费增加90万元,另外2016年有部分项目经费未实施到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支出182.97万元,完成预算的96.01%,2016年支出115.15万元,2017年比2016年总额增加67.82万元,增长58.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成为省级预算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70.03万元;二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17年支出112.94万元,2016年支出115.15万元,减少2.21万元,原因是虽然2017年增加部分养老金,但2017年12月养老金转至社保中心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支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不包含在决算中,所以增加24.96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
2017年基本支出结转107.1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99.53万元,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实际执行中和年初预算发生了变化。
项目支出结转48.08万元,主要是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
四、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比上年增加1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和2017年度均无支出,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0.03万元,2016年支出1.48万元,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9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支出27.06万元,2016年支出13.52万元,账面支出数据2017年比2016年增加1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于经费等问题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没有结算,2017年结算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导致2016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账面没有反映真实数额。实际数据2016年为20.02万元,2017年为20.53万元。2017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5%。
五、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2017年,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有序完成。
存在的问题:是对预算资金精细化管理不足。部门预算是根据当年财力状况、上年收支基数编制。未完全根据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存在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况,导致2017年存在少许预算项目资金不十分合理的现象。
下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立足单位实际,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准确掌握单位业务开展动向以及资金需要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指标,尽量减少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祁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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