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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9-08-20 16:40:42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祁县县委、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二)审理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工勤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七)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县人民法院负责的一切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祁县人民法院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有行政编制51个,在职人员46人,事业编制10个,实有7人,有退休人员23人。

祁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只有1个行政机关统一核算,虽下设2个事业单位:祁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祁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中心,但都没有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1520.96万元,总支出1471.1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了46.12万元,增长了3.13%,支出增加了150.47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包含县级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2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25万元,占比92.86%;其他收入(县财政拨款收入)108.72万元,占比7.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44万元,占比67.33%;项目支出480.66万元,占比32.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2.2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62.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59万元,下降4.24%。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75万元,下降3.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后转入当地社保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1%。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75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84.13万元,占比57.56%,日常公用经费578.25万元,占比42.4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2.38万元,完成预算93.36%。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25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3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41.75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具体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比96.15%,公务用车购置费37.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比3.85%,与上年一致,2018年公务接待15批次,206人。

公务用车编制数16辆,实有车辆15辆(包括2018年新购一辆执法执勤车11.19万元、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35.99万元,增长了58.4%。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导致相应的公用经费中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法院绩效考核奖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2万元。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奖金分配方案,建立了与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相关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我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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