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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三次闹离婚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李永玲  发布时间:2020-12-09 14:51: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为双方今后开启新的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简要案情: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认识后于2008年8月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王某1、王某2。原告以夫妻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祁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祁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田启荣经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原告曾提起两次离婚诉讼,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双方未达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现男女双方分居两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平结束这段婚姻是对原、被告最好的选择。双方的争议点就是对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找准矛盾焦点后,法官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征求王某1、王某2的意见。最终,二人调解协议离婚,和平分手。

图为:被告在田法官的见证下搬迁冰箱、扣箱等财产

一直以来,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调解工作,重视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结案率,力求从根源上实现家庭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此案的调解虽不能让一段婚姻继续下去,但两人离开时的场面是和谐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一段感情无法继续,互相放手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爱,放下对彼此的成见,过上新生活,无疑是对彼此来说最好的结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