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为双方今后开启新的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简要案情: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认识后于2008年8月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王某1、王某2。原告以夫妻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祁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祁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田启荣经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原告曾提起两次离婚诉讼,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双方未达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现男女双方已分居两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平结束这段婚姻是对原、被告最好的选择。双方的争议点就是对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找准矛盾焦点后,田法官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征求王某1、王某2的意见。最终,二人调解协议离婚,和平分手。
图为:被告在田法官的见证下搬迁冰箱、扣箱等财产
一直以来,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调解工作,重视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结案率,力求从根源上实现家庭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此案的调解虽不能让一段婚姻继续下去,但两人离开时的场面是和谐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一段感情无法继续,互相放手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爱,放下对彼此的成见,过上新生活,无疑是对彼此来说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