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法案例是:农药不能胡乱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喷洒农药。且在果园、耕地投放含有剧毒药效的农药,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例1
二狗系某村村民,老实本分、勤劳能干,收入全靠家里的几亩萝卜地,日子也算在奔小康的路上不停歇。某日,因自家地里种植的萝卜被羊啃食,心生怨气,嘀咕道自古以来“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我辛辛苦苦种的萝卜尽被羊糟蹋,得想个法子“治治”这些羊。于是便从家中取出农药3911(甲拌磷)滴洒在部分萝ト上。当日18时许,本村村民狗蛋放羊回家路过时,羊吃了滴有3911的萝ト后,造成四只羊死亡。次日,二狗发现其种植的萝卜被羊啃食,再次往萝ト上抛洒3911(甲拌磷)时,被狗蛋当场发现并报警。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解剖提取的死羊胃内溶物与现场提取的萝卜片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案例2
大壮所住村落放羊户居多,为防止牛羊等牲畜破坏其种植的庄稼,于是便在其开垦的荒地四周抛洒事先浸泡过农药3911“甲拌磷”的玉米粒,心想要以有毒玉米粒筑起防护墙,将羊毒杀于耕地之外,以防羊进入啃食庄稼。当日15时许,该村村民二娃在该处放羊时,羊路过庄稼地,吃了大壮抛洒在荒地周围的玉米粒后口吐沫,导致多只羊死亡。
案例3
二胖承包某村果园一片,因果园附近经常有牛羊群出没,于是便从家里带了撒有农药3911“甲拌磷”的玉米粒投放在果园里,并将拌药时使用的留有部分毒玉米粒的白色塑料桶放在自己的果树地里,防止牛羊群在果园里啃食果树。村民二蛋赶着自己饲养的绒山羊群去本村野外放牧,途径二胖果树地时,有部分羊进入了果树地,吃了二胖放到地里的有毒玉米粒,导致86只羊中毒死亡。
二狗、大壮、二胖之行为均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裁判理由: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限用和禁用的农药有具体名单,且禁限用范围有明确标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喷洒使用农药。而甲拌磷是剧毒二硫代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现在已被禁用。二狗、大壮、二胖在自家耕地胡萝卜上喷洒农药3911“甲拌磷”,在果园耕地附近投放撒有农药3911“甲拌磷”的玉米粒,不仅违反农药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且此处耕地、果园属于开放性场所,牛羊群经常出没,在此处投放含有3911“甲拌磷”农药的食品被牛羊群误食的概率极大,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说法: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国家对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依法予以保护。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出售的食品、饮料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饲料等物品中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且本罪是危险犯,无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危险物质,只要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或者足以严重污染环境,就构成本罪既遂。
二狗、大壮、二胖原本想靠“农药”竖起防“羊”墙,却万万没想到这种行为竟是犯罪行为,悲哉,你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