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面对的都是标的小、矛盾大的小案子,在这一地鸡毛的案件中抽茧剥丝,还原案件事实,合理评判案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婚姻案件不但关系到双方家庭的和谐,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尤需谨慎处理。
在我院审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中,我院主动选用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调解,家访、当事人心理疏导等工作。开庭当日,被告因身体原因未到庭,我院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与陪审员沟通协调,制定调解策略,并一同前往被告家中了解具体情况,由陪审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陪审员与法官的密切配合,当事人的态度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转变。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各行业,通过发挥自身长期扎根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的优势,能从不同的角度、用最地道的祁县方言与当事人进行设身处地的沟通,与法官协调配合,更易引起当事人的情感共鸣,真正做到情理并行、为民解忧,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不仅发挥着调解员的作用,还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以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