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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结合、宣教一体
——祁县人民法院深入扎实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作者:李文梅  发布时间:2022-03-12 08:58:35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多以来,祁县法院聚焦司法审判,坚持学用结合、宣教一体,切实把纸面上的《民法典》转变为生动的司法审判实践,扎实有效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

                      紧抓学习

 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出台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重大意义。

 理论实际结合学。将《民法典》具体内容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结合实际学、融会贯通学。聚焦新要求,弄清楚审判执行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加强什么、改进什么、防范什么等问题,切实提高法院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专业法官会议就《民法典》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运用《民法典》的司法裁判能力,努力把民商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线上线下灵活学。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共12次,员额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民法典》培训,对全体书记员进行轮训,邀请审判专家进行现场讲授,组织进行学习测试,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聚焦审判

   近年来,祁县法院每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约占全部诉讼案件的93%,民商事审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祁县法院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对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特别是对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基层法院占比较大的类型案件,要求办案法官要严格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并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夫妻共债共签原则等新条文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让庭审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

在审理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件中,祁县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中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的事实的新规定,依法认定徐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切实维护当事人在婚姻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主审法官田启荣说到:“《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中虽然也列举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但是由于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较差,法官在具体办案中难以把握,导致一些婚姻案件当事人三番五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却仍然被驳回,造成当事人的诉累,一些当事人被痛苦婚姻羁绊不能解脱。《民法典》的新规定,为法官裁量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参考依据,切实保障了婚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黄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祁县法院适用夫妻共债共签原则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2020年被告刘某、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投资,二人在借条上共同签名。2021年丈夫刘某又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因借款到期未偿还,张某将刘、黄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15万元借款。妻子黄某表示二人现已离婚,对二人共同签字的第一笔借款10万元认可,对只有丈夫刘某签字的第二笔借款5万元表示不知情、不认可。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新规定严格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认为第一笔借款10万元为夫妻事前共同签字的债务,在共同的意思表示下所负,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5万元,妻子黄某未在欠条上签字也未事后追认,张某亦未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该笔借款妻子黄某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对原告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教导其在日后生活中要强化规则意识、风险意识。被黄某对案件承办法官严格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予以高度赞赏,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民事审判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契约精神,是民法典实施的最终意义所在。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

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院不仅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还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结合起来,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院领导包联企业、服务企业等活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诉前调解中心、道交一体化多元解纷中心,继续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速裁团队持续深化“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广泛宣传

 多形式广宣传,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氛围。充分用好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在“祁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小昭邀您学法典”、“小超跟你说典事儿”等《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通过拍摄短视频、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组织干警开展“以案说法,法官讲法”、“入企法治宣传”、“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形成《民法典》宣传的广覆盖,让《民法典》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

 有重点重实效,注重宣传内容典型性。 重点就《民法典》中民众最为关切的高空抛物、民间借贷、离婚冷静期、彩礼返还、见义勇为等内容,鼓励年轻干警以拍摄微视频、漫画制作、编写通俗案例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法官进社区、进校园宣讲中结合审判案件、联系生活实际,把繁琐枯燥的法律条文化为生动形象的“活例子”,促进大众对法典的理解,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学习贯彻好、精准适用好、宣传普及好民法典,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祁县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上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思路,持续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