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准确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规范相关办理程序,罚当其罪,践行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4月20日,祁县人民法院邀请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适用问题召开座谈研讨会。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以来,经过多年的治理和查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虽然人尽皆知,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现象仍屡禁不止,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办理广受社会关注。研讨会围绕酒精含量的认定规则和送检程序、案件取证标准、不诉标准、起诉标准、实刑适用标准、缓刑适用情节,如何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深入研讨。最后,大家就办理醉酒驾车在法律适用的多个细节方面达成了一致。
与会各方表示,此次会议意义重大,凝聚了共识,为今后更好地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统一了尺度、提供了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