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诉求: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祁县县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产业,疫情之下,遭遇房屋售卖受阻、资金回笼缓慢等问题的困扰,祁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除被执行人除监管账户之外经营性资产的冻结、查封,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喘气空间,在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帮助被执行人度过难关。
案件办理过程: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2022年11月8日,祁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依据。1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企业无力偿债,祁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在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但该笔资金系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不能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被执行企业不能及时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企业也未按照执行依据从被执行企业售楼部及时撤场,导致被执行企业不能正常办公,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祁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属县具有一定规模的房产企业,如果仅把结案作为执行工作的唯一导向,很有可能致使被执行企业楼盘烂尾,并且会造成已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业主长期居无定所,于是主动作为,一方面积极与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另一方面,争取申请执行企业的理解,解除被执行人除监管账户之外经营性资产的强制措施。经多轮多方协商促成双方就该案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企业分批次、分阶段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企业安排四人在被执行企业办公,协助被执行企业销售剩余房屋,其余人员及时撤离,同时申请执行企业同意解除除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的账户。2023年3月31日,被执行企业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祁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及时实现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永久性地失去继续发展的机会,祁县人民法院摒弃“一竿子打死”竭泽而渔作法,有效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如此一来,也为县域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